日本《應對海盜法》 自衛隊正式進軍國際

2013-12-20|文/ TLC 圖/日本防衛廳

2009年06月19日,日本國會眾議院表決通過《應對海盜法》,為日本政府派遣自衛隊走出國門「鬆綁」,自此日本自衛隊可借打擊海盜之名主動出擊。

《應對海盜法》通過當天,防衛大臣濱田靖一就發布命令,要求自衛隊準備向索馬利亞附近海域派遣第二批艦隊。這批艦隊由駐防在長崎縣佐世保海上自衛隊基地的驅逐艦「天霧」號和「春雨」號組成。這2艘艦在當年6月底起航,7月中旬抵達任務海域,替換當年3月派出的「漣」號和「五月雨」號驅逐艦。

「漣」號和「五月雨」號驅逐艦前往國際海域活動,雖然日本政府強調這都是屬於「警備行動」,但所派遣的機、艦均以隨時執行武裝任務為主,而不是執行人道救援為主,且所出動之機、艦具備完整從事第一線作戰任務能力,等同一國軍事武力之動員行動。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,日艦首次在海外擔負海上護航和純軍事活動。

事實上,日本自衛隊在海外從事準作戰行動,長久以來是具有爭議的。但由於索馬利亞海盜行為猖獗,美國方面也暗中鼓勵日本從事國際活動,因此過去日本所依據的「海上警備行動」,將原訂範圍僅僅限於日本領海及其周邊海域,做正式立法的「鬆綁」,使其軍事武力能名正言順前往世界各潛在需要使用軍事武力的地區。

在完成《應對海盜法》的立法程序之後,首先在派兵程序就規定,在公海或日本領海上發生的海盜行為主要由海上保安廳負責處理。但如果防衛大臣認為海盜威脅超出海上保安廳的應對能力,就能在獲取首相認可後,下令派遣自衛隊。

其次,新法案把自衛隊艦船護航對象,擴大到與日本無關的外國商船。換言之,這意味著自衛隊爾後在海外執行任務時,能夠「主動」前去護航外國商船。

最「鬆綁」的規定是,新法案放寬了自衛隊在海外使用武器問題上的限制,自衛隊船艦能對「對自衛隊人員機艦具有即時威脅」、「具備可導致無辜人員生命財產之武器與人員」及「不聽從命令」的海盜船,可主動展開追擊和殲滅。

也就是說,出航的自衛隊是可以逕行接戰,執行準軍事戰鬥任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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